被通知錄取就衝動提離職?沒收到「這封信」千萬別衝動!

最近在社群上看到一個案例:有位求職者被知名公司 HR 口頭告知通過面試,興高采烈地趕快去跟現職公司提離職。沒想到過幾天,HR 竟又回覆「公司組織調整,該職缺取消了,不用來報到」,讓他瞬間兩頭空,急著問大家該怎麼辦。

看到這種情況,我只能說:如果只是被告知通過面試,你就衝動提離職,那現在真的只能趕快找下一份工作了。

為了避免這種轉職悲劇發生,我想和大家分享在錄取(Offer)階段,求職者與企業都必須具備的最基本觀念。

沒看到「正式 Offer」不要提離職

每次當我的企業客戶跟我說:「我們決定要錄用這個人選了!」 我會馬上跟客戶確認及說明:

  1. 「那你們的正式 Offer 什麼時候可以發出來?」
  2. 「人選是一定要收到正式 Offer,才會向現職公司提離職的。」

提早跟客戶說明,這是為了讓他心裡有數。

轉職是有風險的,原則上,白紙黑字的錄取通知,才能當離職的依據。

什麼是正式 Offer?企業窗口最常問的 4 大核心內容

很多客戶窗口也常問我:「到底怎樣才算正式 Offer?」

簡單來說,正式 Offer 必須是透過公司的官方窗口或管道發出(不管是 Email、電子簽名系統或紙本文件),且上面必須有公司的 LOGO、標示或官方標籤

一份合格且具備保障的正式 Offer,內容至少需要包含以下 4 大核心資料:

  • 人選基本資訊: 完整姓名。
  • 報到日期: 明確的到職年月日。
  • 錄取職稱: 雙方談定的職位名稱。
  • 薪資福利條件: 明確的薪資結構(月薪或年薪皆可)。

💡 補充說明: 台灣公司通常還會一併列出報到時需要繳交的文件(如:健康檢查報告、薪資戶開戶、良民證等)。 如果是外商公司,內容往往會更詳盡,連同具體的福利、特別休假天數、獎金計算方式(Bonus Scheme)等都會逐一羅列。

收到這樣的正式 Offer 後,我才會轉寄給人選,並請人選回覆意願、確認是否能如期報到。等人選正式回覆確認(Reply Accept),這一趟招募才算真正確定沒問題。

轉職必知:Offer 的法律效力與職場道義

關於 Offer 確定後的後續變動,有幾個法規與道義上的補充提醒大家:

1. 公司發了 Offer 又撤回,有法律效力嗎?

有的。 當公司發出了正式 Offer,且人選也回覆確認後,即使人選還沒正式報到上班,在法律上(依據民法)雙方的契約就已經成立(除非另有規定特殊且合法的合約免責)。

若公司在人選確認後,因故撤回 Offer,導致人選有所損失(例如:已辭去原工作、繳交房屋租押金等),人選是有權利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求償的。(更詳細的法律訴訟程序與權益,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)。

2. 人選想要延後報到日期怎麼辦?

計畫趕不上變化,若真的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到職日,請務必提早跟你的獵才顧問或企業窗口說明並誠懇溝通。在取得雙方共識後,記得再次取得書面的調整確認。只要時間不要延得太誇張或反覆變卦,通常企業都能理解。

3. 如果收到更好的 Offer,決定不報到了怎麼辦?

求職是雙向選擇,收到更好的機會在所難免。但如果你決定不報到,請務必「提早」跟獵才顧問或企業窗口說明與致歉

這關乎到個人的職場信用與道義責任:

  • 獵才顧問基本是白做工了,但他還是需要協調溝通。
  • 企業為了等待你,可能已經停止徵才、推掉了其他優秀的人選。

這些都是企業與顧問付出的隱形成本。轉職路上留個好名聲給人探聽,因為地球是圓的,世界有時候真的很小,千萬別「已讀不回」或「當天消失」來處理,成熟的面對才是專業負責任的展現。

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正在轉職路上的你,記得:白紙黑字落袋為安,收到正式 Offer 再提離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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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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