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時間: 2025 年 11 月 25 日
有簽競業條款怎麼辦?先確認這件事就知道能不能跳槽
我的客戶常要挖角同業人才,但人選會問:我有簽競業條款怎麼辦?
先確認
- 你是否有簽過競業禁止條款(通常不是離職後才簽,多是在職或起薪時簽)
- 離職後,公司是否有按勞基法規定提供補償
勞基法第9條重點
每個月公司要補償不低於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的 50%
補償方式可以依約定一次預付或按月給付,而且最多只能約定 2 年
只要公司沒有補償,大部分情況下競業禁止條款無效,公司無法要求你不能跳槽
但仍要留意競業範圍是否合理,範圍過寬也可能不具效力
實際案例分享
我曾經有人選有簽競業禁止條款,但前公司並未給勞基法規定的薪資補償,雖然他已經接受我客戶(同業)的Offer,卻仍然有擔憂
後來我的客戶直接說:
「來上班沒問題,有事情公司法務會出面處理。」
這句話其實點出了重點
沒有給予薪資補償的競業禁止條款,是無效的
競業禁止與保密條款的差異
| 條款 | 何時簽 | 用意 | 公司是否補償 | 限制期間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競業禁止 | 入職或在職時簽,但生效於離職後 | 防止離職員工投入競爭業者 | 需補償至少50%薪資 | 最多2年 |
| 保密條款 | 通常入職時簽 | 在職時或離職後不得洩密 | 不需補償 | 在職期間及離職後持續生效 |
總結
- 有無薪資補償,是判斷競業禁止是否有效最重要的關鍵
- 公司沒給薪資補償,競業禁止條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
- 跳槽前先詢問專業人士,以保障自己的權利
想更安心評估跳槽風險嗎?
我可以協助你一起判斷競業禁止條款、跳槽談判空間、年薪談判等職涯規劃與策略面
歡迎預約一對一諮詢





